近日,福建省财政厅发布通知,下达2020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共11275.15万元,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振兴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。同时发布的还有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。
通知要求,各地严格按照《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闽财农〔2020〕4号)的要求,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,强化资金监督管理,发挥资金使用效益。
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
加上此前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》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》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》等通知中下达的资金,今年,福建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水利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林业局等部门已经下达超8亿元资金,用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。
来源:东南网